菏泽市人民政府
关于菏泽市2016-2旧城区改建项目(二期)
房屋征收的决定
菏房征决字【2017】9号
根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、住建部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》、《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、《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和《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菏泽市2016-2旧城区改建项目(二期)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:
一、征收目的:旧城区改建。
二、征收范围:五屯路以南、人民路以西、和平路以东、铁路以北(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范围红线为准)。